东方锆业: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

时间:2023-04-17 22:36:18     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2167   证券简称:东方锆业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6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

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东方锆

业”)于 2023 年 4 月 17 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、第八届

监事会第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

案》,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,本事项尚需公司

  一、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

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<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>

及摘要的议案》、《关于公司<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

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以及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 2021
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》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

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
  同日,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

司<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>及摘要的议案》、《关于

公司<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以及

《关于核查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

名单的议案》,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

了相关核查意见。

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<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修订稿)>

及摘要的议案》。同日,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

述议案。

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。在公示期内,公司监

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。2021 年 2 月 8

日,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《监事会关于公司 2021
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

查意见》(公告编号:2021-013)。

审议并通过了

     《关于公司<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草案修订稿)>

及摘要的议案》、《关于公司<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

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、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 2021
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》。2021 年 2 月 18 日,公司

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《关于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

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》

(公告编号:2021-015)。

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

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以 2021 年 2 月 10 日为授予日,授予

价格为 2.93 元/股,向 418 名激励对象授予 6608.7 万股限制性股票。

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,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

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。

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》,实际授予登记 6545.30 万股限制性股票,涉

及激励对象 406 人。

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

票的议案》。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,公司监事会

发表了核查意见。

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。

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

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以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4 日为授予日,授

予价格为 4.16 元/股,36 名激励对象授予 391.30 万股限制性股票。

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,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

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。

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》,实际授予登记 379.30 万股限制性股票,

涉及激励对象 24 人。

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

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

案》,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,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

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。

监事会第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
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》《关于

售条件成就的议案》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,公司

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,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。

  二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、数量、价格及资金来源

  根据《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(以下简称“激励计划”)

相关规定,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 13 名原激励对象因

个人原因离职/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;预留授予限

制性股票的 4 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/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

励对象资格,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

限制性股票数量由 6539.50 万股调整为 6513.00 万股,首次授予激励

对象人数由 400 人调整为 387 人,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

  根据《激励计划》及其相关规定,激励对象因辞职、被公司辞退、

被公司裁员、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,自离职之日起,其已满足

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;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

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,由公司回购注销,由公司

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;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

因身故的,在情况发生之日,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

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,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

注销;激励对象如因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

以下情形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,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

票不做变更,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

 回购注销。因此,上述 13 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

 价格为授予价格 2.93 元/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;3 名预留授予

 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 4.16 元/股加同期银

 行存款利息之和;1 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

 象资格,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 4.16 元/股。

    三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

   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,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

 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,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。

    四、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

   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,公司总股本将由 77513.40 万股减少至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次变动前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次变动后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占总股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次变动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占总股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数量(股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比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增减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数量(股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比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%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%)

 一、有限售条件股份    100,164,787.00   12.92    -231,500.00   99,933,287.00    12.90

其中:股权激励限售股    49,569,500.00     6.40    -231,500.00   49,338,000.00     6.37

二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   674,969,213.00   87.08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674,969,213.00   87.10

  三、股份总数      775,134,000.00   100.00   -231,500.00   774,902,500.00   100.00

   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,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

 变化,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。

    五、董事会意见

    董事会认为:鉴于《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中所涉及的

 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,相关程序合法合

 规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,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

 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。

    六、监事会意见

  经审核,监事会认为: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,

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

及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,履行了必要的审议

程序,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等原因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

股票合计 23.15 万股进行回购注销。

  七、独立董事意见

  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,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

激励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

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,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,且程序合法、

有效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

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

股票合计 23.15 万股进行回购注销,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

会审议批准。

  八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

  本所律师认为,东方锆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

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;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

因、数量和价格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股权激励计划(草

案修订稿)》的相关规定。东方锆业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

股票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,并按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

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、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。

  九、备查文件

  (一)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;

  (二)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;

  (三)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

见;

 (四)东方锆业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

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。

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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